当阳警方摧毁一制售假烟网络,7人获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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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:刘某志、刘某逍、李某、周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经营罪,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,假冒注册商标罪,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被分别判处期徒刑七年一个月至八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二十七万至四万不等。
2019 年7 月,刘氏兄弟以均价338 元每套的价格负责生产1400 余套具有假冒“黄鹤楼1916”品牌标志、商标和“70周年”纪念版标识的竹制香烟包装盒,通过物流形式发给宜昌的李某等人,收到货款33.8 万余元。
李某伙同周某等3人在位于宜昌市点军区周某家中,将假冒的黄鹤楼1916“70 周年”纪念版香烟拆装至正品香烟包装盒内,并以均价1250 元每盒的价格进行销售,共计生产假冒黄鹤楼1916“70 周年”纪念版香烟约288 套,其中向武汉等多地经销商销售约229 套,价值28万余元。
2019 年9 月,犯罪嫌疑人刘某志又伙同犯罪嫌疑人郑某(原三峡卷烟厂职工)生产金色黄鹤楼1916 假烟(俗称“金鼠”),李某、周某以750 元每条的价格订购500 条“金鼠”,并于当日向刘某志转款37.5 万元。2019 年11 月23 日,刘某志以8.5 万元的价格从郑某处收购500条“金鼠”后卖给李某、周某。
接宜昌市局指示后,当阳公安立即联合当阳市烟草局组建“920案专班”开展调查。专班人员在“大年三十”前夕三下广州,深挖源头,协同作战,仅用三个月时间成功打掉以刘某志为首,以广州某实业公司为掩护,集生产、仓储、运输、分销、零售等环节为一体的制售假网络犯罪团伙。
来源:玉阳派出所 向威
编辑:杨静 | 审稿:杨超